行憲後分別於1947年、1954年送請立法院審議《國防部組織法》,但均以未能適應戡亂機宜為由退回;直至1970年立法院通過《國防部組織法》後,才完成法制化。2002年3月1日,《國防法》、《國防部組織法》新條文等國防二法施行後,正式確立以國防部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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